关于咨询江门市蓬江区群华路6号地段(丰鑫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报价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中心拟就江门市蓬江区群华路6号地段(丰鑫地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需在信用中国和信用广东存在近两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的。
3.具开展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经验。(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专家复核确认单和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承诺在10分钟内响应采购单位技术服务请求,并1小时内派出项目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或技术支持。(需提供服务承诺函,承诺函需指定项目负责人,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块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群华路6号地段(丰鑫地块)(详见附件1),调查地块面积约132.59亩(以实际工作范围为准)。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有轮毂厂生产经营历史。现地块现已转变用途并完成开发建设,其中72.54亩为居住用地,59.75亩为教育用地。
三、服务要求
1.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导则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0〕67号)的要求,落实有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布点方案、取样及检测工作、报告编制等各项工作需符合相关规范标准、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
3.项目服务期由签订服务合同或我中心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算,65个日历天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出具带有CMA认定标志的检测报告,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提交项目成果。如因地块尚不具备工作条件等不确定因素造成延误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服务期延期补充合同。
4.自项目完成之日起,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至少1年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为采购人提供所有材料的正式纸质文件、扫描文件,档案材料装订形成材料汇编。(2)售后服务期内无偿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和按双方约定时间派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会议。
四、注意事项
1.项目服务费为包干制,包括且不限于场地内必须的局部土地清表、 临时占用地块恢复、资料收集、采样检测、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报告备案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所需一切费用。
2.若出现突发情况需中止项目的,由采购单位发出项目中止声明,并根据项目服务合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服务费。供应商不得向采购单位追讨剩余项目服务费款项,并不得以此为由追究采购单位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已履约,款项支付需按财政部门审批支付流程进行,如因财政部门审批流程导致款项实际到账时间延迟的,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追究采购单位法律责任。
五、资料提交要求
1.邮箱地址:pjqtczx@163.com
2.提交材料:
(1)项目报价表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供应商要求证明材料
(5)项目服务方案
3.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0750-3229876。
附件:1.江门市蓬江区群华路6号地段(丰鑫地块)影像图
2.项目报价表(样式)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样式)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样式)
5.项目服务方案(样式)
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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