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42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2〕278号文批准,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246公顷(其中,林地1.8344公顷,养殖水面0.152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8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蓬江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24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18.943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240.81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0月1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黄健洪,联系电话:357932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9月16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43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2〕278号文批准,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迳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5377公顷(其中,林地6.6838公顷,养殖水面0.144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342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747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蓬江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迳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537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73.0555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1304.440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0月1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迳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迳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李德毅,联系电话:359527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9月16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44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2〕278号文批准,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6651公顷(其中,耕地9.7773公顷,园地2.8979公顷,林地3.7728公顷,养殖水面7.236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693公顷,建设用地1.2901公顷,未利用地1.0208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蓬江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665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75.5486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4681.02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0月1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简剑峰,联系电话:365122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9月16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45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2〕278号文批准,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205公顷(其中,耕地0.3013公顷,养殖水面0.2786公顷,建设用地0.0321公顷,未利用地0.008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蓬江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20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0198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111.702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0月1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文沃明,联系电话:365130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9月16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46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2〕278号文批准,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7667公顷(其中,耕地0.0881公顷,园地0.7208公顷,林地4.4414公顷,养殖水面0.246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303公顷,建设用地0.0234公顷,未利用地0.0167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蓬江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766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1.2254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1045.072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0月1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关永利,联系电话:36515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9月16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47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2〕278号文批准,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8665公顷(其中,耕地0.3081公顷,园地0.6640公顷,林地0.3752公顷,养殖水面1.992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443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0820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蓬江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866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0078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6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0月1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文惠棠,联系电话:365122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9月16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48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2〕278号文批准,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0604公顷(其中,耕地0.0257公顷,林地6.2851公顷,养殖水面0.687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21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蓬江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060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4758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1274.231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0月1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袁炳照,联系电话:365120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9月16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49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2〕278号文批准,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208公顷(其中,耕地0.2240公顷,养殖水面0.4477公顷,建设用地0.7466公顷,未利用地0.002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蓬江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20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1.3514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257.664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0月1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李家杰,联系电话:365000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9月16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50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2〕278号文批准,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437公顷(其中,养殖水面0.041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9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43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6865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7.89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0月1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简剑峰,联系电话:365122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9月16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51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2〕278号文批准,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34公顷(其中,林地0.003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3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97.6471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0.67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0月1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袁炳照,联系电话:365120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9月16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