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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四方案”

  编制机关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202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沙港铁路江门段滨江新区站进站公路项目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2.2658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2658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2.2658

2.2658

(一)农用地

2.2658

2.2658

耕地

0.1295

0.1295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1.7698

1.7698

园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3665

0.3665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续一:

  

建设项目用地

预 审  文 件

预审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批复文号

用字第440703202200001

预审意见: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项    目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蓬江发改资[2021]19

建设规模

全长约1088米,宽约7.5米,道路标准为三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双向两车道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交通运输局

批准文号

蓬江交规建[2021]54

工程概算

4999.29万元

功 能 分 区 名 称

用地面积

路基工程

2.2658

  续二: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钟雅滢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2.2658

2.2658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1295

0.1295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符合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镇 级

符合

镇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2658

2.2658

0.1295

该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2658公顷、农用地2.2658公顷(耕地0.1295公顷,含可调整地类和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需转为建设用地,该项目已列入江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按规定已安排使用2021年度调整省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2658公顷、农转用指标2.2658公顷、耕地指标0.1295公顷)。

  填表人:钟雅滢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1295

25度以上坡耕地

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3.6260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3.6260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440000202200285058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0.1295

0.1295

补充水田规模

0.1295

0.1295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1942.5000

1942.50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蓬江区棠下镇

社(村)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佛宁股份经济合作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沙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补偿费用

水 田

0.1295

105-180

22.2300

旱 地

水浇地

林地

1.7698

180

318.5640

园地

其他农用地

0.3665

180

65.9700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9.366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征地总费用

426.130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88.0707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佛宁股份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的12.5%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共计留用地面积0.0804公顷,经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协商一致,其中0.0018公顷留用地按450.000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总额为0.8100万元,其余0.0786公顷留用地按690.000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总额为54.2340万元,留用地折算货币款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留用地折算货币款的证明;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沙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6225公顷,经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协商一致,其中1.5878公顷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5%比例安排留用地面积0.1985公顷,留用地按690.0000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总额为136.9650万元,留用地折算货币款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留用地折算货币款的证明,其余0.0347公顷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面积0.0035公顷给村集体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一年内为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本项目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填表人:钟雅滢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蓬江区棠下镇

社(村)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佛宁股份经济合作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沙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补偿费用

水 田

0.1151

180

20.7180

旱 地

水浇地

林地

1.7698

180

318.5640

园地

其他农用地

0.3665

180

65.9700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9.366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征地总费用

424.618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88.602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佛宁股份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的12.5%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面积0.0786公顷,经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协商一致,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佛宁股份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按690.000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总额为54.2340万元,留用地折算货币款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留用地折算货币款的证明;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沙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6225公顷,经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协商一致,其中1.5878公顷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5%比例安排留用地面积0.1985公顷,留用地按690.0000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总额为136.9650万元,留用地折算货币款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留用地折算货币款的证明,其余0.0347公顷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面积0.0035公顷给村集体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一年内为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本项目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填表人:钟雅滢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蓬江区棠下镇

社(村)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佛宁股份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补偿费用

水 田

0.0144

105

1.5120

旱 地

水浇地

林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征地总费用

1.512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05.0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佛宁股份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的12.5%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面积0.0018公顷,经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协商一致,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佛宁股份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按450.000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总额为0.8100万元,留用地折算货币款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留用地折算货币款的证明。

本项目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填表人:钟雅滢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

申请供地情况

功能分区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路基工程

划拨

2.2658

合 计

2.2658

指标适用情况

功能分区

数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

应条件

路基工程

1.0880

2.2658

2.2703

类地区三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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