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2〕1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19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41号),同意使用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坦边祝丰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属下的0.008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9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祠前浪(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坦边祝丰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0.0081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081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12月7日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2〕1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19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41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坦边巷头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属下的0.108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9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祠前浪(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坦边巷头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0.1086公顷(其中,农用地0.1086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12月7日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2〕2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19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41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豸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1.232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集体属下1.1082公顷未利用地,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9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水闸仔(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豸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1.2321公顷(其中,农用地0.1239公顷、未利用地1.1082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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