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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三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三方案”

  编制机关 (公章):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202239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2019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申请用地总面积

1.6774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6774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6774

1.6774

(一)农用地

0.5123

0.5123

耕地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0.5123

0.5123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1.1651

1.1651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地块1

1

0.0081

商服用地

地块2

2

0.1086

商服用地

地块3

3

1.2321

商服用地

地块4

4

0.0488

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

5

0.2798

住宅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高梓焕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0.5123

0.5123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0.5123

0.5123

0

该批次用于江门人才岛道路、商住用地、村发展用地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6774公顷,农用地转用0.5123公顷(耕地0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安排使用2019年国务院批准江门市“一年一批次”用地计划指标,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6774公顷,农用地转用指标0.5123公顷,耕地指标0公顷。

  填表人:高梓焕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

标准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

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蓬江区潮连街

社(村)

卢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富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补偿费用

水 田

旱 地

水浇地

林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0.2798

180.0000

50.3640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0.0488

180.0000

8.7840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2.2007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9.4950

征地总费用

70.8437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15.592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按需安排留用地的征收土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面积共0.0329公顷,其中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富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280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卢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049公顷。经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协商一致,留用地按615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款已足额预付到位。

  填表人:高梓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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