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2〕17号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2〕2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1.915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同时使用该集体属下0.009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96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村营讯、入水芙芦、西江(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2.4219公顷(其中,农用地1.9157公顷、建设用地0.0097公顷、未利用地0.4965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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