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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三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三方案”

  编制机关 (公章):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202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12.7810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2.7561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2.7810

0.0084

12.7726

(一)农用地

12.5819

12.5819

耕地

1.4993

1.4993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0.0027

0.0027

园地

0.6022

0.6022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10.4777

10.4777

(二)建设用地

0.0249

0.0249

(三)未利用地

0.1742

0.0084

0.1658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潮连街富冈村、卢边村、坦边村、芝山村、豸冈村地段

1--37

10.694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375

交通运输用地

0.0488

商服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高梓焕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12.5819

12.5819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1.4993

1.4993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12.5819

12.5819

1.4993

该批次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商服用地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2.7561公顷,农用地转用12.5819公顷(耕地1.4993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江门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7561公顷、农转用指标12.5819公顷、耕地指标1.4993公顷)。

  填表人:高梓焕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1.4993

25度以上坡耕地

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

标准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

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2108417120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1.4993

1.4993

补充水田规模

0

0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20240.55

20240.55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蓬江区潮连街

社(村)

富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卢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坦边巷头股份合作经济社、芝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芝山大井股份合作经济社、芝山逊边股份合作经济社、豸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补偿费用

水 田

旱 地

0.2609

180.0000

46.962

水浇地

1.2384

180.0000

222.912

林地

0.0027

107.2500

0.2896

园地

0.6022

180.0000

108.396

其他农用地

10.0641

107.2500-180.0000

1132.0312

建设用地

0.0249

180.0000

4.482

未利用地

0.1658

107.2500-180.0000

21.5651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5.412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2.3776

征地总费用

1564.427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26.5821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中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富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12.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5322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卢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12.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6939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芝山逊边股份合作经济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12.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1580公顷,经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协商一致,留用地按450-615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款已足额预付到位;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坦边巷头股份合作经济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0081公顷,经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协商一致,留用地按615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款已足额预付到位;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芝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2.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0011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芝山大井股份合作经济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2.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0263公顷,经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协商一致,留用地按45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款已足额预付到位。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豸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0488公顷,所选留用地在本批次一并报批。

  填表人:高梓焕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蓬江区潮连街

社(村)

富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卢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芝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芝山大井股份合作经济社、芝山逊边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补偿费用

水 田

旱 地

水浇地

林地

0.0027

107.2500

0.2896

园地

其他农用地

9.3403

107.2500

1001.7472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0.1138

107.2500

12.2051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征地总费用

1014.2419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07.25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中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富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2.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5310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卢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2.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4711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芝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2.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0011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芝山大井股份合作经济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2.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0263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芝山逊边股份合作经济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2.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1527公顷,经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协商一致,留用地按45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款已足额预付到位。

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填表人:高梓焕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蓬江区潮连街

社(村)

富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卢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坦边巷头股份合作经济社、芝山逊边股份合作经济社、豸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补偿费用

水 田

旱 地

0.2609

180.0000

46.962

水浇地

1.2384

180.0000

222.912

林地

园地

0.6022

180.0000

108.396

其他农用地

0.7238

180.0000

130.284

建设用地

0.0249

180.0000

4.482

未利用地

0.0520

180.0000

9.36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5.412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2.3776

征地总费用

550.1859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89.575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中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富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0012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卢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2228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坦边巷头股份合作经济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0081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芝山逊边股份合作经济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0053公顷,经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协商一致,留用地按615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款已足额预付到位。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豸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0488公顷,所选留用地在本批次一并报批。

  填表人:高梓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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