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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森林防火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临近春节、元宵、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春耕生活生产、进山祭祀、燃放烟花爆竹、野外烧荒取暖等野外用火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加之春季林下可燃物干燥,高火险天气持续,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全力维护我区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特向全区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绿水青山守护者

  《蓬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蓬江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2022915日至202355日为禁火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森林公园、景区等为森林高火险区;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做森林防火宣传者

  牢固树立“森林火灾重在防范”意识,积极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环保新风尚,主动向家人、朋友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知识,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做遵纪守法践行者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蓬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积极举报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肇事者,主动制止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努力避免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为筑牢蓬江生态屏障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凡违反《蓬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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