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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3〕9号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3〕12号),同意将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村、霞村村、为民村、唐溪村属下村集体共计1.444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1367公顷,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村石龙围啟枝门口塘、篁湾村小堂坊狮子巷、篁湾村小堂坊上山塘、为民经联社中兴一路侧、霞村经联社霞美公园侧、唐溪第五村民小组八角塘、唐溪村唐里街、唐溪村表里、唐溪第六村民小组饭堂塘、唐溪第六村民小组长塘(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1)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石龙围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89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874公顷,建设用地0.0018公顷);

  (2)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新小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23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33公顷);

  (3)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1475公顷(其中,林地0.0039公顷,草地0.1436公顷,);

  (4)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为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111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116公顷);

  (5)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7137公顷(其中,耕地0.6212公顷,林地0.05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6公顷);

  (6)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1794公顷(其中,耕地0.0059公顷,草地0.17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

  (7)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2317公顷(其中,耕地0.23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7公顷);

  (8)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354公顷(其中,草地0.0354公顷);

  (9)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116公顷(其中,耕地0.0116公顷);

  (10)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374公顷(其中,林地0.0374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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