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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PJ01-W-03地段(a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报价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中心拟就滨江新区启动区PJ01-W-03地段(a01地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项目地块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天沙河大道东侧,调查面积约109.12亩(以实际工作范围为准),主要土地现状为养殖鱼塘。

  二、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基础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的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二)工作任务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导则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0〕67号)的要求,落实有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采集、设置布点方案、取样及检测、调查报告编制、参加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评审会等工作。提交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查要求。

  (三)项目队伍要求

  设置具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经验的项目负责人,配备专业结构全面(生态、环境、土壤等)、技术人员相对固定的项目队伍。能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各项工作。供应商须对其组建的项目队伍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四)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5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调查结论给我中心;45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提交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且完成备案后,服务期方为结束。项目如须进行复采复测、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商讨调整工作方案,协商延长服务期限,由此产生的项目成本由供应商承担,我中心不作补偿。

  (五)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合同约定服务费,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必须的局部清表、临时占用恢复、资料收集、采样检测、报告编制、专家评审、报告备案、不可预见费等费用。供应商须充分研判项目的可行性、深入分析项目的重难点、全面客观评估项目成本,提供科学合理的项目报价,我中心不对项目追加合同约定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支付方式

  项目服务费将以分期方式支付(不排除需跨年支付),在达到付款条件后,我中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履约,款项支付需按财政部门审批流程进行。如因财政部门审批流程导致款项实际到账时间延迟的,供应商承诺不因此追究我中心违约责任。

  首期:供应商提交项目成果的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提交等额有效发票和付款书面材料后2个月内,我中心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额的50%。

  二期: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成果通过专家复核,并提交等额有效发票和付款书面材料后2个月内,我中心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额的30%。

  三期:项目地块移出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调查名录,供应商提交等额有效发票和付款书面材料后2个月内,我中心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额的20%。

  (七)项目成果

  项目成果包括调查报告、数据表册、图件成果等,为纸质和电子档两种形式。为配合市、区有关供地计划,供应商应根据我中心最新的地块划分要求,分别出具对应的项目成果并提交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我中心不对项目追加合同约定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八)服务要求

  接到我中心技术服务请求后,供应商需在10分钟内响应,60分钟内派出项目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提供技术支持。项目开展过程中,供应商应独立做好沟通协调、资料收集、报告编撰等工作,服务结束期后还需提供至少1年的售后服务。

  (九)保密要求

  供应商有保护我中心及其关联企业商业及技术秘密的义务,供应商应对知悉我中心及其关联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文件、信息等保密,未经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将以上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并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以上信息被第三人获得(上级监管部门要求的与监管活动相关的信息除外),否则,供应商应承担因未合理履行保密义务而造成我中心及其关联企业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此条款不受合同有效期的约束。

  三、注意事项

  (一)合同条款

  供应商按本公告参与报价后,视同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内容。若日后确认为项目中选供应商,项目合同不得修改本公告已有约定条款内容。

  (二)违约责任

  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项目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无履行必要,由我中心发出项目中止声明,并按项目合同约定进度支付服务费。供应商应将已形成的项目相关资料成果移交我中心,不得向我中心追讨剩余项目服务费款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我中心法律责任。

  四、资料提交要求

  (一)提交材料

  有意报价的供应商须按照报价方案模板(附件2)的架构编写,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报价方案中如实提供,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视为无效证明。

  报价方案及相关附件材料需加盖公章确认。

  (二)提交方式

  有意报价的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并盖章确认的报价方案扫描件提交到我中心单位邮箱,或将纸质件邮寄快递至我中心。接收报价方案的截止时间以单位邮箱显示寄出时间或运输单登记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方案视为无效报价,不予接收。

  1.电子邮件地址:pjqtczx@163.com

  2.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宏达路9号蓬江区自然资源局(首层)

  (三)公告有效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0750-3229876。

  附件:1.项目地块位置示意图

             2.报价方案(模板)

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9月2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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