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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的公示

  为加快推进我区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547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2〕2848 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3〕474号)等文件要求,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对我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并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本局提出意见与建议。

  邮寄: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9号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保护股

  联系人:卢小姐

  咨询电话:0750-3291774

  查询网址://m.jmsqyfw.com/jmpjqzrj/gkmlpt/index

  附件:江门市蓬江区拟自然复绿历史遗留矿山表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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