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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2025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征求报价公告

  为做好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2025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用途:确定2024—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资格。

  3.服务内容: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包括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等车型,优先提供新能源汽车,用于公务出行、政府储备土地日常巡查管理等工作。

  4.服务期限:一年,从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二、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供应商应当具有汽车租赁的经营范围,即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服务。

  (三)服务供应商必须取得国内企业法人资格。

  (四)服务供应商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服务要求

  1.采购单位按次租用车辆用于公务出行,服务供应商应在不同时段能够及时响应采购单位服务。

  2.服务供应商按照租赁合同交付的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车内设施设备功能齐全正常,外观内饰完好整洁。

  3.服务供应商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已通过年审,必须具备车辆行驶证,并办理交强险、商业险等,且车辆保险有效。

  4.服务供应商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处于良好状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每次租赁车辆进行检测、维护,无违章,无损坏情况,以保证车辆在租用期间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租赁车辆使用途中出现故障,服务供应商应立即调派车辆进行更换。

  四、报价要求

  有意向的服务供应商应结合本采购项目服务实际情况,按照不同车型(包含新能源汽车)、租用时长等情况进行综合报价:单次租赁车辆按1天(或半天)计价的租赁报价。

  注:1.上述租赁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金、里程内燃油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保险费、路桥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车辆年审费、车船税、发票税金等,且在服务期内保持不变。

  2.服务供应商租赁车辆司机只负责每次租赁交接车辆,不需为采购单位提供司机服务。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采购项目服务费用不设置总价,每月以实际发生租赁费用结算。

  2.中标服务供应商在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后,向采购单位申请付款时,需提交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及经双方核准的用车确认相关资料,所提交的付款金额发票的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内的名称一致,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付款。

  3.因采购单位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单位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履约,款项支付需按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流程进行。由于政府财政部门拨付批准的时间未确定,故付款具体期限未能具体确定,服务供应商对此知悉并予以同意。

  六、提交资料要求

  有意报价的服务供应商根据本采购项目有关服务需求和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加盖公章的项目响应说明,内容应包括:

  1.服务项目的实施计划、方案、完成时限等。

  2.服务项目的详细报价。

  3.其他相关行业业务优势等情况。

  (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

  有意报价的服务供应商须在本公告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有关文件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提交到采购单位邮箱,或将纸质文件邮寄快递至采购单位。接收文件资料的截止时间以采购单位电子邮箱显示寄出时间或快递运输单登记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文件资料视为无效。

  1.电子邮件地址:pjqtczx@163.com

  2.单位邮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9号首层

  3.本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当日)起二个工作日内。

  七、采购方式

  本采购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和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清单,拟根据采购单位内部采购工作要求开展自主采购。

  采购单位将综合考虑服务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服务响应、服务质量、业务优势等情况,原则上按照报价最低者中标原则选取为服务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具体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签订。

  八、本征求报价公告未尽事宜的,由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进行解释。

  如服务供应商有疑问,请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采购项目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3221021。

  

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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