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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2024年4月更新)

  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全区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引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依法调处土地、矿产资源、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除宅基地之外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和管理。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和管理。统筹推进全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建立本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部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性规划。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政策,配合建立市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配合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上级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制定并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全区规划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转用和征收用。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并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管理全区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上级委托的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参与或组织调处矿产资源勘查争议和纠纷。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问题。组织矿产资源调查。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有关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贯彻执行。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初审。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蓬江区城乡规划区内有关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总平面审查、出具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工程竣工前规划条件核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等有关业务工作,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蓬江区城乡规划区内有关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设行为进行适法认定工作。

  (十六)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和指导各镇(街道)林业工作。

  (十七)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林业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

  (十九)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十)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前期处置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安排,强化组织实施,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区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落实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建议提案、督查督办和物资采购管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起草全局性的重要文稿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指导工青妇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资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人:陈玉苑)

  (二)政策法规股。牵头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落实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统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落实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承办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人:赵嘉欣)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保护股。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政策,配合建立市域空间规划体系。配合上级部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组织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配合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配合上级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承担报区政府或上级政府审批的法定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人:史建勇)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依法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转用和征收征用。研究拟订并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负责审查、报批“三旧”改造涉及的土地征收手续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及“三旧”认定工作。(负责人:李惠云)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制度,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统筹开展全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组织和指导闲置土地处置。负责编制全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组织实施区直储备土地的供应。负责除宅基地之外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和管理。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和管理。负责 “三旧”项目供地手续。(负责人:颜楚静)

  (六)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负责蓬江区城乡规划区内有关具体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审查、出具规划条件等有关业务工作,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工作。(负责人:梁健伟)

  (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蓬江区城乡规划区内有关具体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以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等有关业务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工作。(负责人:梁秀敏)

  (八)地质矿产与生态修复股。编制实施勘查与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上报。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落实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管理地质遗迹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区地质工作。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上级委托的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问题。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配合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指导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人:陈冀煜)

  (九)林业管理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火灾预防股)。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市绿化和部门绿化,承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营造林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开展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督促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全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重大林业改革。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的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前期处置及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检查等森林防火的防范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和生态教育等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负责人:张志荣)

  (十)测绘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调查管理股。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实施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实施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权籍调查工作。依法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负责人:吕毅刚)

  (十一)执法监督股。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蓬江区城乡规划区内有关具体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工程竣工前规划条件核实等有关业务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蓬江区城乡规划区内有关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设行为进行适法认定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代表区政府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指导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人:宋文敏)

  区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区自然资源局设棠下、荷塘、杜阮、城区、潮连等5个自然资源管理所,为区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辖区内用地审批的前期工作及批准后组织实施和规划、用地监督管理。配合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等基础工作。配合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承办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解和化解矛盾。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承办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棠下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钟雅滢。

  (二)荷塘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赵德雄。

  (三)杜阮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李锦华。

  (四)城区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梁锦威。

  (五)潮连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梁惠娟。

  区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规划测绘队

  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规划测绘队为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属下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正股级。主要任务:负责实施蓬江区国土、规划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构筑物规划基础地形图测绘、构筑物放线(放样)和竣工测量,为审发规划许可、建设开工许可及规划竣工验收证(表)提供必要测绘资料;负责辖区内永久性测绘标志的日常维护;承担资质范围内的地籍测绘、工程测量等相关测绘业务;承担地籍调查、土地勘测定界等工作。(负责人:乔柱)

  (二)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

  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为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区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对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资产、区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征收的存量土地进行储备。

  3.负责在土地二级市场收购土地并进行储备。

  4.负责对纳入区政府储备计划内的土地进行征收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工作。

  6.负责区政府储备土地的管理和临时经营。

  7.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运作和管理。

  8.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期工作。

  9.负责区政府交办的耕地开发整理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内设4个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信息、信访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党务、工青妇、组织人事、劳资、纪检、计划生育以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吴江涛)

  2.财务室:负责编制本中心年度经费预决算和土地储备资金运作计划;负责对本中心各项经费的收支进行管理;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运作和管理,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储备土地和储备资金的运作情况;负责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的审核和报批。(负责人:吴江涛)

  3.土地市场室:负责土地征收、储备的具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按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承担对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资产、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和土地二级市场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收购、协议收回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储备土地报批及完善用地手续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工作;负责耕地的开发、整理和购买新增耕地指标工作。(负责人:施伟强)

  4.土地管理室:负责建立土地储备库,对入库土地进行登记造册;负责对通过征收、收回(含闲置地)、收购入库的政府储备土地进行临时经营和管理;负责出库土地交接及后续协调等工作;负责土地后备资源调查和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实施计划的编制;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工程开发的规划、基础配套、工程招标等咨询准备工作;办理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期工作;承担储备土地平整、前期开发等工作。(负责人:吴家辉)

  (三)江门市蓬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为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级别。主要任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总体规划;制定自然保护地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管理由我区管辖的自然保护地;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地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自然保护地的宣传教育;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地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人: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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