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采购公证服务的征求报价公告
一、资质要求
熟悉公证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合法的公证资质。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公证服务合同后5日内出具合法资质的公证书。
三、工作职责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行赔终123号《行政判决书》确认的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给蓬江区棠下镇石头村青苗户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建(构)筑物补偿款及利息(其中本金105995.4元及计提至2025年9月2日的利息为8269.19元)提存至公证处,出具提存证书。
四、服务要求
中选单位应尽职尽责,以专业精神,办理区土储中心委托的公证事务,并保守在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
五、报价要求
服务合同总价包括公证费、税费等所需一切费用。
六、提交资料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书面报价单(加盖公章)。
报价资料报送时间:2025年9月4日17时30分前(两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9号首层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或我中心的电子邮箱(pjqtczx@163.com)
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0—3221056。
七、本公告不构成采购要约,如符合资质且有意向单位可提交报价资料,最终以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结果为准。
八、本征求报价公告未尽事宜的由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进行解释。
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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