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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拟征收土地公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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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9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蓬征预公告字〔2024〕4号)部分内容存在纰漏,现做出更正处理,以更正后的《拟征收土地公告》(蓬征预公告字〔2024〕13号)为准,原公告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5月15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蓬征预公告字〔2024〕13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联合村、群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3665公顷(折合20.4975亩),其中建设用地1.3665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1.3665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二)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中心股份合作经济社0.1816公顷(折合2.7240亩),其中建设用地0.1816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1816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三)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渭水股份合作经济社1.0809公顷(折合16.2135亩),其中建设用地1.0809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1.0809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四)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庙子股份合作经济社0.6834公顷(折合10.2510亩),其中建设用地0.6834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6834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五)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罗坑股份合作经济社0.3588公顷(折合5.3820亩),其中建设用地0.3588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3588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六)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丹井股份合作经济社0.2382公顷(折合3.5730亩),其中建设用地0.2382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2382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七)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草园股份合作经济社0.1068公顷(折合1.6020亩),其中建设用地0.1068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1068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实际权属、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位置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9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80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4年5月29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中心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渭水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庙子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罗坑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丹井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草园股份合作经济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环市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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