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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建管中心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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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建管中心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中心实际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一)、现状分析
目前,我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获取便利度。各类应当依法公开的招标公告、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中标结果等信息均能够做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新成立的单位,我中心信息公开意识、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急需建立自己的信息发布窗口,对外发布我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信息及合同履行情况。
(二)、思路目标
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部署要求,我中心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其余信息均依法真实准确、及时有效地予以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及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公开重点
(1)招标公告: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招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
(2)中标信息:中标项目概况、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编号等。
(3)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包括合同订立日期、开工日期、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三)公开方式
(1)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我中心建设项目的招标公示、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
(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建设项目的各类信息。在“蓬江区政务网”(网址://m.jmsqyfw.com)——“工作机构”——“区政府直属机构”——“区政府工程投资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下增开“招标信息”和“工程建设”栏目,主动公开我中心代建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及合同履行情况。
(四)公开时限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公开。
(五)责任主体
我中心前期策划室负责组织招标代理单位依法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并负责及时将有关招标信息、合同订立情况和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履约情况在“蓬江区政务网”的相关栏目上发布。
我中心工程室负责及时将建设项目监理和施工单位履约情况在“蓬江区政务网”的相关栏目上发布。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狠抓任务落实,确保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二)做好考核评估。加大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
(三)完善监管措施。要定期对本中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将上一年度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主管部门,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18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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