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江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费资助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各镇(街)经促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江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费资助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工信创新函〔2019〕14 号)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0年江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费资助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2016 年以来,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 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
二、入库要求
1、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 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2、申报单位过往无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同一级别创新平台经费资助情况。
三、待遇标准
1、《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 若干意见》(江府〔2016〕6 号)实施之日起至《关于进一步集 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 号)实施 之日前符合条件的项目,即第十六批、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 心,待遇标准为一次性资助 100 万元。
2、在《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
(江府〔2019〕1 号)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即第十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待遇标准为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
四、申报要求
项目单位按照资料提交清单(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科工商务局技术改造与节能股,本次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9日,逾期不收。
五、事后监管及资金管理
1、获资助的项目单位,需按工信部门要求提供技术中心相关情况年度总结,配合做好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技术中心后续重大技术改造投入计划项目需及时向在区工信部门备案。
2、各项目单位按照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对获得的专项扶持资金实行转账核销、转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江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费资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2 号)执行。
附件:1.申报单位提交资料清单
2.江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费资助申请表
3.江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费资助责任承诺书
江门市蓬江区科工商务局
2019年12月2日
(联系人:王顺坤,电话:8222293)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