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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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5〕219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6〕362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6〕342号)要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加快推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现组织申报2017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及标准
(一)本次申报共涉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7个专题,分别为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费用、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进行补贴、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一事一议"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包括事后奖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3种扶持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各专题具体的扶持方式、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见各专题附件中的《项目申报要求》内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要积极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提出申请,于5月2日前正式行文(含审核结果、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及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5份及电子版)、市财政局(1 份及电子版),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
盖骑缝公章后,送至本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须在已审核的材料封面及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三)企业需在上报材料中做出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填写承诺书加盖公章,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所有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并加盖公章。
(五)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六)不按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视作放弃申请及评审。
(七)由于省未正式下达具体专题资金额度,相关专题扶持的资金额度以省下达的为准。
附件:1.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费用、实施重大科研成果奖励专题项目申报要求及附件
2 ·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专题项目申报要求及附件
3 ·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项目申报要求及附件
4 · “一事一议"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项目申报要求及附件
5 ·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专题项目申报要求及附件
6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项目申报要求及附件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阮健栋、朱毅雯,电话:3279876、3279875;江门市财政局联系人:范志平,电话:35019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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