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工业企业技术 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各镇街经促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江经信技术〔2016〕67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放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扶持范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5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已获得过各级技改政策扶持的企业均可申报事后奖补资金。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实施地在江门市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三)项目单位须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行项目备案和事后奖补申请,并通过各市(区)组织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完工评价。
(四)完工评价报告确定完工时间在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之间的技改项目(规上企业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的完工技改项目根据事后奖补实施细则“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的要求可继续申报第二年或第三年事后奖补资金)。
二、申请材料
企业须登录监测系统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原件,盖章);
(二)《广东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总结报告》(原件,盖章)
(三)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四)项目完工当年和完工前一年的纳税证明材料(由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的统计口径是企业按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额,包括增值税(含免抵)、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五)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工评价报告(含技改项目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及其相关凭证(包括明细表、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合同等,如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合同等金额不相对应,请在“备注”栏写明原因)(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七)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原件,盖章,见事后奖补资金申报附件清单之附件5);
(八)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十)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盖章);
(十一)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十二)其它需提供的材料(项目涉及的国土、规划、环保等审批文件;如属营业务收入1000万至2000万元企业需提交财务状况表等)。
三、申报流程
事后奖补资金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同时根据省放宽政策扶持范围文件和税务部门工作要求增加两个环节:
(一)项目在申请完工评价前,申报企业须将项目完工当年和完工前一年的纳税情况(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等相关纸质资料)提交属地国税和地税部门审核,由税务部门审核确认企业当年税收入库数额及税收新增情况后向属地经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二)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至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在申请项目完工评价前,须向属地统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确认是否符合主营业务收入要求,由统计部门将确认情况报同级经信主管部门:
1.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2.《财务状况表》(原件,盖章)。
3.《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原件,盖章)。
请各镇街经促局积极摸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并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8份)及电子档(一式1份)报送我局产业技术股。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
2017年12月1日
(联系人:王顺坤、陈康娟,电话:8222293、3833006)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