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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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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征公告字(三旧)〔2024〕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0.48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蓬江区杜阮镇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要求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159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北芦大坑工业区(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8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该集体土地经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经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487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益性设施。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14)〔2024〕15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6日。

  特此公告。

  

  附件:批复文件、被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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