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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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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5〕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97号),同意将蓬江区荷塘镇六坊村、良村村、三丫村属下村集体农用地共计5.391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4429公顷,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六坊村、良村村、三丫村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六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252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629公顷,建设用地0.1896公顷);
(二)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良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253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533公顷);
(三)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三丫坦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9233公顷(其中园地0.9506公顷,草地0.2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7545公顷)
(四)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三丫坦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2.2091公顷(其中园地0.6662公顷,草地1.1123公顷,其他农用地0.4306公顷)
(五)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三丫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1960公顷(其中园地0.9946公顷,草地0.05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471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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