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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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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5〕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0号),同意将蓬江区荷塘镇霞村村属下村集体农用地共计1.438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2090公顷,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村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007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75公顷);
(二)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4860公顷(其中耕地0.0251公顷,其他农用地0.4500公顷,建设用地0.0109公顷);
(三)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3620公顷(其中耕地0.0525公顷,其他农用地0.2562公顷,建设用地0.0533公顷)
(四)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6665公顷(其中耕地0.0310公顷,其他农用地0.4982公顷,建设用地0.1373公顷)
(五)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1251公顷(其中耕地0.0049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2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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