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42号),现按规定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86万元。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2022年主要工作方向完善绩效目标,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报送我局,以便做好资金的下达及拨付工作。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42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