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8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单位,请遵照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2022年主要工作方向完善绩效目标,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报送我局,以便做好资金的下达及拨付工作。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81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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