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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18 打印】 【 关闭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4〕34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6072.06万元下达给你局,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填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

  二、请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于资金来源既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4〕34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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