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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蓬江区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4-09 打印】 【 关闭

2016年度蓬江区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区直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研究处理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2)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依法组织执法督查,督促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3)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选拔、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出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

(4)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6)组织、协调、督导全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市防范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总收入1903.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92.6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61.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9.64万元,增长17.68 %。主要原因是增加政法工程建设。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上级补助收入,也没有使用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事业收入,也没有使用事业收入安排的支出。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

5.其他收入31.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18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学会的启动资金以及用于全国两会期间安保及重点人员稳控工作等。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总支出1903.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64.90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38.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15.52万元,主要用于合并社工委单位经费、政法网二期工程建设费、信息化建设资金、创建平安广东工作经费等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9.68万元,主要原因是合并社工委单位经费、增加政法网二期工程建设费、信息化建设资金等产生。

2公共安全(类)支出3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中心+网络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心+网络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养老助残公益创投活动支出及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6.43万元,增长117.38%,主要原因是增加投入养老助残公益创投活动支出产生。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0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4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经费产生。

5.住房保障(类)支出41.64万元,主要项目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42万元,增长37.8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经费产生。

6.其他(类)支出30.5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养老·助残”公益创投)支出及其他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26.54万元,下降95.96%,主要原因是合并减少社工委单位经费、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6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8.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80.17万元,增长73.69%;主要原因是合并社工委单位经费、增加政法网二期工程建设费、信息化建设资金等产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没有政法性基金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6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8.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80.17万元,增长73.69%;主要原因是合并社工委单位经费、增加政法网二期工程建设费、信息化建设资金等产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的安排。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1512.04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日常人员经费支出及一般行政事项支出等;公共安全支出(类)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3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休(款)234.1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有养老助残公益创投支出及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13.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41.6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支出;其他类支出(类)其他支出(款)8.0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彩票公益金(“养老·助残”公益创投)支出。

三、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6.52万元,完成预算7.75万元的84.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预算4.50万元的104.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3.25万元的19.3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9万元,下降23.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69万元,下降43.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1.1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出国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维修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1.18万元,占18.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1万元,占72.70%;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占9.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1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我单位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主要用于赴台湾业务培训及考察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71万元,2016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等履行公务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2016年,我单位发生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0次,接待人数共13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和会议等方面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6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3.99万元,增长6.8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经费发生。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对2016年度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分别是400个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和政法网二期工程,涉及工程总金额520.50万元,一是400个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申报金额为400.00万元,二是政法网二期工程申报金额120.5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对我委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达到了申请项目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度蓬江区委政法委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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