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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蓬江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4-10 打印】 【 关闭

2017年蓬江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概况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总体情况表
收入总体情况表
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与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全区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二)组织推进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督促全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推进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置。
(四)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开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以及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协调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组织部署专项性维稳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处置。
(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邪教涉外斗争工作;组织推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协调建立相关综合治理机制。
(六)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拟订法治蓬江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协调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协调涉国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七)牵头组织推进全区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
(八)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区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九)统筹指导全区政法宣传工作;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法、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区政法信息化建设。
(十)承办市委政法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蓬江区委政法委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区本级预算。
(二)蓬江区委政法委编制人数20人,实有19人,离退休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区委政法委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区委政法委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38.25万元,比上年增加879.5万元,增长83.70%,主要原因是增加政法网二期工程建设、严重精神障碍专项工作、信息化工作建设等专项工作投入。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8.6万元,比上年增加39.6万元,增长98.48%,主要原因是政法办公经费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增加。其中:办公费30.80 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3万,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公车3台,均为一般公共用车,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报废,没有申报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其中通用设备111.83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接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蓬江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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