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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9-04-30 打印】 【 关闭

投诉人:

你于2019年4月24日通过来信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蓬江区红燕玻璃经销部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并偷排有毒液体的问题的信访事项。于2019年4月28日转交到我局,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于2019年5月27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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