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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19-05-29 打印】 【 关闭

投诉人:

你于2019年4月24日、5月8日通过信件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环信[2019]04005)、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新环函[2019]233号)和蓬江区信访局([2019]A0001号)反映圭峰山半山腰红燕玻璃经销部偷排强腐蚀性液体问题。你反映投诉我局于2019年4月28日、5月15日接收并受理,现将调处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您反映的蓬江区红燕玻璃经销部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圭峰山山卡拉餐厅附近,该企业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但承认所在企业为蓬江区红燕玻璃经销部

二、处理情况

接到市民的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到蓬江区红燕玻璃经销部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玻璃批发项目正在进行装卸作业,拥有两间厂房,一间厂房为存放玻璃的仓库,一间厂房存放少量玻璃并设有已停用的清洗设备,并没有发现加工作业迹象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议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感谢您对我们环保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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