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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3-31 打印】 【 关闭

监督信息公开

投诉举报途径

一、电话投诉举报:

1.政府热线:0750-12345

2.环保举报热线:12369

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举报热线:0750-3291701

二、书面/口头投诉举报: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邮编:529000


行政复议途径

    一、复议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履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复议机构

    江门市人民政府。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邮编:529000,电话:0750-3273883。

   三、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复议机关的复议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没有受理过申请人对有关争议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四、提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推选证明材料);3.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决定书、通知书、批准书、复函等);4.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的材料(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认为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提交曾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相应的请求的书面材料);5.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一式两份,每增加一个第三人相应增加一份材料。

    五、提出方式

  申请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方式书面申请复议。

  因特殊情况,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复议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六、受理审查

  申请人当面递交或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复议申请材料。

    七、办理程序

  案件受理后,7日内通知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依据材料,被申请人收到答复通知后于10日内履行答复义务,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可前来复议机构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资料。经案件审理,复议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参考格式: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名称   住址                 

  第三人:名称   住址                

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被申请人XXXXXXXXXX日作出的XXX号《XXXXXXXX决定书》(文书文号、名称)

  事实和理由:(将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你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相关的材料等,都实事求是地列举说明。)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签名、按手印) 

行政诉讼途径

一、诉讼范围及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履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受理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77号

三、诉讼咨询电话

0750-351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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