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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受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9-12-12 打印】 【 关闭

投诉人:

    你于2019年11月25日通过来信向广东省纪委信访室反映蓬江区杜阮镇木朗大道山湖雅苑大路边工厂噪声问题的投诉事项,于12月2日转交到我局,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于2020年1月28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投诉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19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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