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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20-01-21 打印】 【 关闭

投诉人:

       你于2019年11月25日通过来信向广东省纪委信访室反映蓬江区杜阮镇木朗大道山湖雅苑大路边工厂噪声问题的投诉事项,我局于2019年12月2日接收并受理,现将调处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你反映的蓬江区杜阮镇木朗大道山湖雅苑大路边一带大部分为木制品及五金制品销售企业,小部分为设有切割组装工序的企业。

       无名钢材加工厂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山湖雅苑门口空地(新峰路旁),从事加工及销售项目。

       江辉夹板厂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山湖雅苑3期附近空地,从事木板仓储、切割及销售项目。

       江门市明晟消防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村大坪地段H3号铺位,从事消防器材销售项目。

二、调处情况

       接到市民的投诉,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蓬江区杜阮镇木朗大道山湖雅苑大路边一带进行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到无名钢材加工厂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有生产。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厂现场负责人加强管理,控制好生产时间,完善相应的隔音降噪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我局执法人员到江辉夹板厂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有生产。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厂现场负责人加强管理,控制好生产时间,完善相应的隔音降噪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我局执法人员到江门市明晟消防有限公司检查。该企业在卸货及装货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我局已责令该厂现场负责人加强管理,控制好经营时间,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杜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队到该处检查。经现场核查,该处构筑物已建成并使用多年。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合法报建手续,杜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按执法程序依法对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执法文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经向木朗村委会调查了解,该地块属木朗村委会所有,木朗村委会与原花木场负责人签订租赁协议,租期至2020年2月29日。待合同期满后,木朗村委会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如对上述意见不服,请于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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