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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受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0-07-02 打印】 【 关闭

黄女士:

       你于2020年6月17日通过网络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关于政府部门不作为问题及福泉御景豪苑附近工厂偷排废气废水的问题的投诉事项,于6月19日转交我局,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于2020年7月27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投诉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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