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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受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0-10-13 打印】 【 关闭

投诉人:

       你于2020年10月12日通过来信向我局反映关于蓬江区杜阮镇杜阮北路某印刷厂污染问题的投诉事项,我局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于2020年12月12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投诉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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