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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于2020年11月16日通过来信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关于蓬江区杜阮镇龙溪村百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边上废塑胶破碎清洗厂污水问题的投诉事项,于11月30日转交我局,我局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于2020年12月23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投诉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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