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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受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0-11-30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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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于2020年11月19日通过来信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关于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村工业区楚汉五金厂气味污染问题的投诉事项,于11月30日转交我局,我局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于2020年12月28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投诉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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