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等4人:
你们于2021年9月17日通过来信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关于蓬江区杜阮镇中和村留王石对面排(土名)养殖场废气废水污染问题的投诉事项,于9月17日转交我局,我局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于2021年10月25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间,你们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投诉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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