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平台 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适老版 网站支持IPv6

投诉事项受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1-10-28 打印】 【 关闭

吴先生:

       你于2021年10月22日通过来电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关于蓬江区荷塘镇霞村霞阳路韦淋灯饰厂旁边工厂喷漆废气问题的投诉事项,于10月25日转交我局,我局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于2021年11月29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投诉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1年10月27日        


相关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