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
您于2018年4月16日通过网络反映违规倾倒危险固废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8年4月16日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该处由蔡保经营的废灯管加工厂,现场堆放的灯管为LED玻璃灯管,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主要生产工艺是破碎灯管并回收有用的材料。
二、处理情况
2018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企业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期间该处正在生产,未提供环评审批批复文件,我局工作人员责令该处立即停止生产,该处负责人承诺马上进行搬迁。2018年5月17日我局再次检查该处,该处已进行搬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该处进行巡查,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将及时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蓬江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