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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18-06-06 打印】 【 关闭

徐先生:

您于20184月18日通过微信信访向江门市信访局提出关于霞村喷漆厂无证经营排污事项。我们于2018年5月3日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该处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蓬江区志图灯饰加工厂 ,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霞阳路21号一楼第一卡和三楼第一卡 ,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加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有五金制品-前处理-喷涂-烘干-成品。

二、调处情况

20186月5日我局工作人员联合荷塘镇环保办公室到该处现场检查。检查期间该处有生产,烘干炉内有生物质颗粒燃料在燃烧.检查发现该处设有喷涂工艺,未取得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文件,我局工作人员责令该处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处电箱进行查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将不定时对该处进行复查,如发现该处恢复生产将及时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蓬江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3291961)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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