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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18-07-19 打印】 【 关闭

 

信访人:

您于2018年6月19日通过信件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关于蓬江区棠下镇石滘富坑工业区黑作坊排放难闻浓烟的事项。我们于2018年6月19日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该企业为江门市蓬江区华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滘村富坑工业区8号厂房,主要从事塑料制品项目。

二、调处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江门市蓬江区华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设有上料机1台、拉粒设备1套,生产工艺:废胶纸—上料—热熔成型—冷却—拉粒—成品。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该企业现场无法提供环评审批手续及环保验收文件,无法提供排污许可证,我局已对江门市蓬江区华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发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在未取得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下一步,我局将对江门市蓬江区华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复查,若发现其未停止生产,我局将严肃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蓬江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3291965)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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