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秀丽(蓬江区撸火记烧烤店的经营者)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蓬环听告字﹝2018﹞43号】不服,于2018年7月16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安秀丽(蓬江区撸火记烧烤店的经营者)
被申请人: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案由:安秀丽(蓬江区撸火记烧烤店的经营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蓬江区环境保护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18年8月8日上午9:30
听证会地点:蓬江区环境保护局会议室(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
申请旁听时间:2018年8月3日至8月7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