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先生:
您于2018年7月3日通过来电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关于蓬江区棠下桐乐路海特橡塑厂晚上排放炼胶臭气事项。我们于2018年7月3日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江门海特橡塑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台商工业园区,主要从事橡胶件制品、塑料件制品生产项目,橡胶件制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裂胶—硫化—修边—检验—包装;塑料件制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注塑—修边—包装。
二、调处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到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台商工业园区内的江门海特橡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炼胶、注塑废气均没有收集,直接排放。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的环评审批文件、环保竣工验收资料及排污许可证。我局已对江门海特橡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下一步,我局将对江门海特橡塑有限公司进行复查,若发现该企业恢复生产,我局将依法查处,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蓬江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3291965)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