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苑业主:
你于2018年7月5日通过信件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反映兴华苑47号106商铺撸火记烧烤店空调噪音扰民的信访事项。于2018年7月10日转交到我局,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于2018年9月8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0日
相关附件:
Copyright 2016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
备案编号:粤ICP备14029524号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网站标识码:4407030001
蓬江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