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信访人:
你于2018年8月10日通过短信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蓬江区正德酒店五楼自助斋店油烟污染环境的事项,于2018年8月10日转交到我局,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于2018年9月18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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