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
你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信件向我局提出关于蓬江区里村大湾里78号园美电器仓库对面某经营家私抛光、打磨的店铺产生很大灰尘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于2018年9月24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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