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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18-10-26 打印】 【 关闭

 

信访人

你于20189月4日通过来信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和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反映江门市华园中路12号开心笑大包油烟扰民的信访事项,我们9月18日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你反映的蓬江区华园中路12号开心笑大包营业执照名称为江门市蓬江区开心笑包点店,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中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3MA522LA34T。法定代表人是何国辉,主要从事餐饮服务

二、调处情况

接到你的举报,我局立即前往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全称江门市蓬江区开心笑包点店,主要售卖蒸点面包,厨房内配备有蒸肠粉架和蒸包笼等设备,暂未发现炒炉。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蒸汽和冷气排放至该店旁的楼梯内。该楼梯为通往市场二楼商铺,目前二楼已荒废,无店铺经营。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城市建设与环保局已现场要求该店铺不得新设产生油烟的项目。

下一步,我局和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城市建设与环保局将加强对开心笑大包的监管力度,如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蓬江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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