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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8-11-28 打印】 【 关闭

  

信访人:

你于2018年11月12日通过信件向江门市环保局反映江门市蓬江区杜阮珠江皮厂污染问题的信访事项。于2018年11月19日转交到我局,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于2018年12月17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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