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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18-11-29 打印】 【 关闭

  

罗先生

您于20181029日通过来电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反映关于蓬江区棠下镇良溪北钦口无名厂废气污染事项,我们于2018年111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经查,该处位于棠下镇北坎村村口半山腰处设有一无名注塑加工作坊,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局执法人员位于棠下镇北坎村村口半山腰处(靠近高速公路)的无名注塑加工作坊进行检查。现场检查,该作坊设有两台注塑机注塑废气未有收集治理,我局已对该无名注塑加工作坊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排污。同时,我局已将该无名注塑加工作坊的情况向棠下镇环保办反映,棠下镇环保办将联合北坎村村委该无名注塑加工作坊跟进处理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蓬江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3291965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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