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关于江门市伟宇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塑料改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蓬环审〔2023〕138号 | 2023年9月28日 | 江门市伟宇科技有限公司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上围北三路17号2栋101、201室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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